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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服务学院党支部开展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学习活动

发布日期:2021-09-30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,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氛围。同时,为加强政治建设,强化主体责任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见效,进一步强化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责任意识,激发担当精神,9月28日下午公共服务学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4—507会议室认真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
学习会议上,党支部书记宋淑叶带领全体同志从“党员廉洁自律规范”和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”两个方面认真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的主要内容。从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制订的目的和依据、指导思想、问责原则、问责主体和对象、问责划分、问责情形、问责方式、问责决定、问责执行等方面认真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

学习会议要求,支部全体党员同志要认真落实“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;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;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;坚持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甘于奉献”廉洁自律规范要求。同时,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“廉洁从政,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;廉洁用权,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;廉洁修身,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;廉洁齐家,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。

学习会议强调,支部全体党员要把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与工作实践相结合,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问责条例,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。坚持党性锻炼,加强党性修养,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,时刻以法规、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,忠实履行职能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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